您当前的位置:

制度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出差费用标准

为有效控制出差费用,加强差旅费用管理,本着必要、高效、安全的原则, 特制定《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出差费用标准》。

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照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审批权限表规定 的流程进行批准。如需申请备用金的,请提前 2 个工作日递交财务部。差旅费 原则上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预借的备用金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冲 账。 

出差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用标准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旅店、招待所等,下同)发 生的房租费用。 

2、酒店:三星及三星级以下经济型酒店,需提供酒店发票及住宿清单。 

住宿费用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超过 400 元 \天;其它省会级城市不超过 350 元\天 ;其它市级、地、县级城市不超过 300 元\天; 乡、镇、村 不超过 200 元\天 

注:同性别两人同行应当使用一间标准间。

同性别两人同行使用一间标准间,住宿费用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超过 550 元\天;其它省会级城市不超过 450 元\天 ;其它市级、地、县级城市不超过 350 元\天; 乡、镇、村 不超过 250 元 \天;

二、机票、出差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1、机票为经济舱标准,火车可报销硬卧,高铁可报销二等座。火车软卧、高铁 一等座或特等座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确需报销的,按授权审 批表特殊事项流程审批后报销,报销时需附上经过批准的“出差申请单”。 

2、出差交通费:参照《沈阳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出差期间市内交 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如因业务需要租车(如探访,下乡),按服务采购处理,凭票按实际发生额报 销。租车期间不再报销 80 元/日的市内交通费。 如因业务需要使用机构车辆(如探访,下乡),使用机构车辆期间不再报销 80 元/日的市内交通费。 

3、出差餐费:参照《沈阳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出差期间餐费按出 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如果在出差当地已有机 构承担费用的招待,须自行扣除相关餐费,扣除标准为:早餐 20 元,中餐及晚 餐为 40 元。对条件艰苦高海拔的地区,出差餐费的标准提高到 150 元每天, 早餐 30 元,午餐和晚餐 60 元。

4、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因工作安排或节约成本考虑,需要选择早班或晚班 的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的,为到达或离开机场、车站或码头的乘坐出 租车时间在早上 7 点之前,或晚上 22 点之后的(以车票乘车时间为准),凭 车票报销。 

5、出差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自己随意延长时间和改变路线的,所发 生的费用自理。 

6、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出差申请单及报销单据,超过费用标准的、费用单据不 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