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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坚持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坚持定期上党课;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党课、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

2、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3、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半年一次党课。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 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

4、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5、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宋法的情况;

6、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7、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机关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支部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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