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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光防盲基金会获4A级社会组织称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717

经辽宁省民政厅评定,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获得4A级社会组织称号。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民政部第39令)、《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9〕1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11〕140号)等规定,经过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终评,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被评为2011年度辽宁省4A级社会组织。

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将继续在防盲治盲领域发挥作用,创造公益文化,传播公益精神,使全国的眼病患者早日重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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