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光捐赠发票抵税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3201
尊敬的捐赠人: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的支持与信任。根据《慈善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是具有免税资质的4A级公募基金会,我们认为为捐赠人开具捐赠发票是公益组织反馈捐赠人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爱之光防盲基金会为您开具的捐赠发票可以进行抵税,全国通用,以下为办理抵税的注意事项,敬请关注!
个人捐赠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如何计算?
假设A爱心人士9月份工资8000元,产生捐赠500元,可税前扣除的个人缴纳五险一金500元,无其他税前扣除额,计算如果如下:
※(三) 重要事项(切记切记)
1.个人产生的捐赠,原则上捐赠收据开具的当月进行抵扣方可有效。
2.只能一次抵扣,超过抵扣额度的,不能递延到下月,更无法跨年。
3.捐赠收据上的名称须与纳税人名称一致。
企业捐赠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7年2月24日正式颁布,原法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现在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 这项政策实际上是对捐赠扣除优惠政策的扩大、延伸,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假如某企业2016年利润为10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公益捐赠400万元,并且该企业以后的利润还是1000万。
2017年之前旧税法 | 2017年之后新税法实施 | |
总利润 | 2016年 1000 | 2016-2019年,每年 1000 |
捐赠额 | 400 | 400 |
允许抵扣金额(利润总额的12%之内) | 2016年 1000×12%=120 (当年捐赠抵扣) | 2016年 1000×12%=120 2017年 1000×12%=120 2018年 1000×12%=120 2019年 400-360=40 (此后三年时间还可以结转抵扣) |
应缴所得税(25%) | 2016年 (1000-120)×25%=220 | 2016年 (1000-120)×25%=220 2017年 (1000-120)×25%=220 2018年 (1000-120)×25%=220 2019年 (1000-40)×25%=240 |
与未捐赠比少缴税 | 120×25%=30 | 400×25%=100 |
新税法实施前后差异 | 70 |
其他事项:
1.企业每年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完成当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同时计算本年的利润总额并依据算出可抵扣的最大捐赠金额(按年度),并不是按发生捐赠当月(季)计算的利润总额核算出捐赠抵扣额。
2.捐赠票据若遗失但又有入账需要的,可以由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出具捐赠票据遗失声明, 本基金会将提供捐赠票据的底单复印件加盖基金会公章入账。 其他问题,可以拨打 024-86523004 询问。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附件1: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捐赠发票样例
附件2: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获批文件)
爱之光防盲基金会—4A级公募基金会
电话:024-31368268
网址:www.aizhiguang.org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18甲 尚书微公馆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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