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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联合募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合募捐活动,促进募捐活动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募捐资金的 合理、透明、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募捐活动遵循“自愿捐助、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用途合理”的原则,积极营造社会共识,促进爱心传递,增加公益资源,推动社会发展

 

第二章 募捐组织

开展联合募捐活动的组织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募捐。

募捐活动需报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明确募捐对象、范围、时限、用途等相关信息。

募捐活动需在具备一定规模和信誉度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联合募捐,确保捐款流向合法合规。

及时公布募捐活动的基本情况,捐款捐物的使用情况和成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管理制度,规范募捐活动的开展和资金使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 募捐活动

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募捐或变相募捐。

明确募捐的对象和用途,不得挪用募捐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募捐资金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条 尊重捐款人的意愿,不得强制规定捐款数额,不得泄漏捐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募捐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募捐意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 捐款管理

 


第十 建立完善的捐款管理制度,规范捐款的收付、存储和使用,保障捐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 对捐款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存款银行和账户,及时办理捐赠收据和相关证明。

第十 定期公布捐赠款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十 接受相关部门对联合募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公布典型案 例进行警示和教育。

第十 对募捐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公益活动的效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本机构将及时停止合作,呈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九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对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害公益形象的行为,应当进行合理惩戒并公开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已开展的联合募捐活动,相关组织应当尽快 进行整改,适应本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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